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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度,州政府决定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达久木甲任组长,州民政局局长罗剑平、州规划和建设局局长付建祥为副组长,州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石正文担任。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半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州“5.12”汶川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

  (二)进度安排:2008年7月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三)时间要求:全州因灾倒塌房屋366户1244间,损坏房屋1109户3527间,保证受灾群众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搬入新居。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州因灾造成的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补助如下:

  (一)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和范围:政府对“5.12”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住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2.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即全州平均每户为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   19000   22000
  困难农户  20000   23000   26000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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