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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省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我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5.12”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部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扬不怕艰苦、连续作战精神,通过政府组织、灾民自建、社会支持,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使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农房恢复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房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二)政府组织,农户自建。

  农房恢复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灾区农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农房自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灾区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帐。各受灾县市要结合灾区房屋倒损情况,因地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地质原因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

  (四)技术指导,强化质量。

  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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