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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地区酒店房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地区酒店房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8〕145号)


广州地区酒店协会:

  你会《关于第103、104届广交会期间广州酒店房价行业指导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酒店房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第103、104届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实行行业指导价管理,行业指导价维持去年的价格水平不变。

  二、行业指导价是最高限价,酒店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行业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酒店房价及有关优惠办法。

  三、你会应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对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约束作用,督促所有经营单位遵守行业指导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我市酒店房价的稳定,促进广州地区酒店行业的整体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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