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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非公交出租车辆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非公交出租车辆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批复
(穗价函〔2008〕252号)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非公交、出租车LPG零售价格的请示》(穗振戎〔2008〕31号)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公司对非公交出租车辆销售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为4.05元/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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