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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10快线票价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10快线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08〕261号)


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510快线票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市交委《关于同意开行公共汽车510快线的批复》(穗客管函〔2008〕50号)批准,由你公司开行公共汽车510机场路总站至人和总站快线。现核定510快线票价为空调车3元/人次,过机场高速乘客每人次另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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