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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按照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制度的通知》(穗价〔2004〕157号)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机制
  (四)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开展价格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费矛盾。
  (五)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价格决策者和物价人员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教育。
  (六)指导企业制定价格承诺书、建立价格纠纷处理流程,在企业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台,公布企业价格举报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就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等举报投诉,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的服务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
  (七)通过期刊、价格信息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等服务。
  (八)推进价格诚信单位建设,建立企业价格诚信记录制度,分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三、工作步骤
  全市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从2008年5月起,分阶段、分行业、有重点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活动覆盖面。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上旬)。印发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进行全市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调价备案企业实施阶段(2008年5~12月)。重点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调价备案企业中实施,包括列入市、区(县级市)的所有调价备案企业。
  第三阶段,价格诚信单位实施阶段(2009年1月~6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在我市价格诚信单位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第四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7月开始)。在总结价格服务进调价备案企业和价格诚信单位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针对行业发展情况,逐步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四、工作分工
  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必须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市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由市场监管处牵头协调,局属其他部门共同配合。
  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价格服务进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
  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指导所联系各区、县级市的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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