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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2.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3)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 工作重点:

  (1)重点检查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及运转情况,进一步完善脱硫工程及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转和发挥减排污染物的骨干作用,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或在线监控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2)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空转、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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