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一是要通过采取限制扩储、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打击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要抓紧研究落实2008年全市煤矿关闭计划,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矿井数量要控制在100处以内。二是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密度大、距离近、煤层重叠等矿井要强制整合。三是纳入整合矿井规范进入整合技改基建程序,严格按设计施工,防止边施工边生产。整合后的矿井要依照批准的矿井设计,对不予利用的井筒和地面设施等要按标准实施关闭,确保整合后只能有一个生产系统。
(五)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隐患登记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的监管,防止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三是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黑龙江省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分级监管责任,跟踪落实整改。四是对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不上报,尤其发现对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整合矿井擅自生产不按规定处理的,除严厉查处煤矿企业外,还要按规定严厉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督促落实县区监管部门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二是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考核管理,抓紧解决驻矿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和收费开支等问题。三是加强监管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规定,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现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思想作风差、工作不负责任、对煤矿隐患问题检查和督办整改不认真、发现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罚、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不列入关闭等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调整,坚决打击和煞住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措施“落实不下去”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加强投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要继续推广完善龙煤集团国有重点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奖励激励机制作用,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尽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三是七台河分公司要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减人减面,提高工效。四是积极推进采区井资源整合,进一步减少矿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