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穗价〔2008〕23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粤〔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检查内容和范围进行检查,结合我市情况,重点对各化肥经营企业零售价格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以同级检查为主,各区、县级市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化肥经营企业零售价格进行检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对市属有关化肥经销企业和生产厂家化肥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区、县级市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各区、县级市于每月11日、24日前,分别将本地化肥市场价格动态和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我局;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须于9月30日,将检查的情况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