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穗价〔2008〕235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粤价〔2008〕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通知规定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检查外,还要对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09号)、市物价局《关于不同意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备案的复函》(穗价函〔2008〕301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穗价〔2008〕222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