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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严把材料关口,细化施工管理,从现场施工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交通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事先控制、中间控制和事后控制。一是加强对材料的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关。认真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鉴定,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入现场或用于工程的材料,若检验不合格,一律清除出场或返工重做。二是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制订好现场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施工需要的人员、机械、材料后方可开工。三是控制好各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严格按规范要求和施工工艺施工,对影响质量的不良因素,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四是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测,上道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自检资料不齐全及监理没有书面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是对通乡油路路基工程和路面基层工程,由建设、质监、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未经联合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返工。

  4、完善监督体系,开展全程监督,从质量监督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监督体系的作用,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项目开工阶段的审查,重点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和人员、设备到位等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深入施工现场,针对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增强抽查频次,发现不合规范的施工行为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求限期返工、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场观摩,促使各单位通过现场观摩,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实行质量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不合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规范验收程序,做好质量鉴定,从工程验收环节入手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完工,交工资料按规定整理齐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质监站提出交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自检合格资料,质监站审查验收条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有关验收办法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通知建设单位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由项目业主向市交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交通局、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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