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3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核对有关评价报告内容与现场是否相符;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以及取得许可证后的安全管理状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治理年”活动开展及隐患整改情况;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4月4日,每个地市检查不少于6个单位。
三、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分三个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检查大庆市、牡丹江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组 长:王雪冰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处长
成 员:崔永航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主任科员
郭振球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第二组:检查哈尔滨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佳木斯市。
组 长:房建兵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
成 员:王业东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主任科员
吕宝华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第三组:检查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组 长:黄耀武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调研员
成 员:于本源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主任科员
李 山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各地市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抓好检查组提出意见的落实,并做好落实情况的反馈。检查组要了解检查地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情况,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做好检查情况记录,详细记载检查时间、检查人及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或问题存在地点和部位、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果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