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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重要设施和应急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煤矿督查组
  组 长:王学宏
  内 容:煤矿实施爆破作业施工的企业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四)应急管理督查组
  组 长:郭向华
  成 员:省安监局应急办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内 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重要设施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和抽查(5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制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搞好自查并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专项督查(6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黑政办明传〔2008〕21号文件要求,省、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煤矿、危化和非煤矿山等处(室)要组织开展对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专项督查。重点是围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有毒废液、废渣的回收处理等方面,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制落实、查预案、查培训、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督。
  第三阶段:综合督查(7月)
  到人,定岗定责,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实现全覆盖,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安全监管,站在维护全省社会安全与稳定,保证奥运安全的政治高度,深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督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在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管专项督查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严密、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管自检自查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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