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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督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督查情况的通报
(黑安监发〔2008〕73号)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泰隆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5个督查组,自2月26日至4月23日,对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牡丹江、黑河、佳木斯、哈尔滨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产煤市(地)政府认真落实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通过督查也发现了一些隐患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各产煤市(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部署,针对煤矿停产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严把复产验收关,确保安全生产。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鸡西市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10个不准开工”的规定作为复产验收先决条件。鹤岗市于3月21日召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雨浦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双鸭山市于3月22日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显刚同志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严格要求。3月19日,双鸭山市政府召开了由市、县(区)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纪检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会议,分管市长范凤阳同志对复产验收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七台河市委书记杜吉明同志在北京参加“两会”期间,多次打电话了解煤矿复产验收和安全生产情况,要求做到万无一失。分管副市长王春武同志亲自征求各部门和企业意见,组织制定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包保领导多次深入区县煤矿检查指导复产准备工作。3月18日,黑河市政府召开安监、煤炭、国土、公安、物价等部门及所有煤矿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矿长)参加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会议”,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复产开工验收煤矿标准和程序。
  (二)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复产验收标准。鹤岗市认真吸取“3.5”煤矿事故教训,制定了142条验收标准,按“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逐一排查,坚持验收标准不降低、不变通、不走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坚决不通过验收。双鸭山市制定了煤矿企业开工必须具备的19项条件,对煤矿申请验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复产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验收工作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采、掘、机、运、通生产系统和排水、瓦斯监控、消防火、防尘、通讯等8大项59条验收标准。同时还制定了安监、煤管、国土、质监4个部门验收分表,对全省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会议确定的“十不准”单独列表,进一步完善煤矿复产验收标准。七台河市制定了58条验收标准和条件,凡是达不到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保证了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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