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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档发[2008]16号)


各市地档案局,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今后一个阶段民生档案工作重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民生是时代对档案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档案部门提升自身地位、发挥服务功能的必然体现。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工作,把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作为推动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抓好民生领域中的档案工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拓展民生档案工作领域。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关注民生,紧贴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档案工作。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发展已有的涉及民生的档案工作,如社保档案、社区档案、信用档案、农村劳动力档案、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等,将这些工作做细做实。另一方面,从没有涉及的领域着眼,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做好调研,摸清情况。要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当前要重点抓好医疗、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档案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完善民生档案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民生档案服务质量。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科学界定民生档案内容,优化档案馆(室)藏结构,深入挖掘现有馆(室)藏各类民生档案资源,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优先进行整理,加快民生档案数字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使更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受益。

  四、进一步建立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涉及面广,需要各方的支持配合。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民生档案工作氛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争取早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生档案接收、征集、管理、利用的法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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