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函设字〔2008〕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省建筑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检查对象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
1.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考核的方式;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08年4月底前,我厅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干部学校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5月底前,对未进行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从业人员由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进行考核。
考核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汇总;每轮考核结束后,要对考核成绩报我厅备案;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可自学或自愿参加相关的宣贯培训。
第二阶段:2008年6月份起,由厅统一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抽查。
自发文之日起,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五、检查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从业人员分别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进行考核。
六、检查处理
2008年7月1日前,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2008年7月1日起,按照如下处理并进行上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