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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2008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不断改进传统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参与性;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通过法制节目、栏目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和丰富网络法制宣传,开展论坛、知识问答、网络课堂等网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配合做好“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审计署加入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这一契机,尽可能地配合审计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四)围绕目前审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审计法制理论研究,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加强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质量控制,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以省厅“11557”工程为中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审计,严肃查处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注民生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民主法制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业绩考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强化民主意识,营造“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文化氛围。
  (三)继续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业务考核工作。2008年,省厅将进行四个地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业务考核工作,各市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业务考核工作,通过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四)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经验,修订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一步提高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优秀审计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指导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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