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全面开展单位庭院、住宅小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通过评比活动,推出一批综合环境优良,环境整治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以推动评比活动为切入点,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建设,提高城乡环境整治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
  7.加大城乡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制定的排水专项规划,完善排水系统,逐步消除城市积水现象,减少直接排入江、河、海的污水量。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我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同时,对红坎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项目的要加强运营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加快推进北海市市区内涝整治工程。根据我市排水系统现状,以及城市发展规模的需要,全面整治排水系统。改造现有主干管,加大其过水断面,增设雨水口,增强其排水能力。全面清理疏通所有主干管和支管,完善历史遗留排水工程(半拉子工程)和出海口。加强排水设施的巡查,切实维护管理好我市排水设施,提高对排水设施的维修效率。对排水设施实施分片包干、分段负责、责任到人,限时进行补缺、更换和清通管道。
  加强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整治,改善我市渔港环境卫生的形象。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是我市乃至广西区的主要渔港。北海内港和电建回淤问题及港池水质污染较严重。应加快对排入两个港口的污水的整治,污水集中处理后方能排放,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凡在内港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应按规定执行环保评审制度,杜绝港池新污染源的产生。在港池沿岸增设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及时清运。加强卫生管理,严禁将垃圾直接倒入渔港。
  8.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市、县应按国家建设部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厕,充分利用环保、节能型技术,配备无障碍厕位,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储备移动公厕,在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旱厕改造。建设单位拆除公厕须按规划要求重建。单位公厕应实行对外开放。
  规划至2008年,北海市增设15座公厕;至2011年,北海市增设47座公厕。公厕建设注重方便易找、陈设实用、卫生清洁。我们在发展公厕上不仅要“以人为本”,更要“以民为重”,把工作重心放在公共厕所的普及和卫生上,切实让老百姓享受到“生活环境改善”的便利实惠。
  9.改善环卫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建成和完善各市、县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环卫工作和作息场所。落实各乡镇和村庄保洁经费,保证村镇保洁人员的工酬待遇。
  10.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
  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我市建成、在建或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区),均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应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市、县可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8年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2008年,合浦县要落实垃圾处理厂项目立项和建设用地,县城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80%以上,乡镇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达50%以上。
  2011年全市县(区)、乡镇全面开征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各级政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11.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研究提出应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监测,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立和技术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考核。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污染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四、城乡容貌秩序管理
  (一)全市基本情况
  在我市经济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建设焕发新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北海市目前成立的城市管理队伍主要有:北海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城管大队、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及由市政处、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路灯所负责实施的市政、环卫、园林、路灯的监察执法。全市城建监察人员约200人,人员经费基本由各级财政拨款。我市主要采取分区域、定路段、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长效管理城乡容貌秩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管理并举,加强市容市貌监管,确保了北海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我市城管队伍的素质正不断提高,执法力度显著加强,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