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并连续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
第十条 积极参与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网上讨论等活动。
第十一条 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四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员主要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上级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五)市领导参加本单位重要活动情况。
(六)本部门工作动态。
(七)行政事项的办理。
(八)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
(九)在线回复。
(十)行风评议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
(十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或突出问题。
(十三)各种重大事故、如爆炸、火灾、交通、煤矿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十四)重大自然灾害,如旱灾、风灾、洪灾、虫灾以及地震等灾害和严重的疫情。
(十五)重要的社情民意,如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
(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七)其它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五章 信息员所在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员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本单位网络信息员的工作,要提供必须的工作经费及计算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扫描仪、摄像机等必要的工作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