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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2
  兼职校医工作制度

  一、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并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指导并参与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定期开展传染病防制和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一)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
  (二)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三、指导并参与建立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四、协助并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矫治)。
  五、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六、建立与卫生部门工作联络制度,共同研究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工作,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附件3
  疫情报告工作内容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激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迅速、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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