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财社〔2008〕37号)
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2008年重点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管理年”、“医院管理年”目标,规范医疗机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药品收入比重和债务规模,强化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医院财务制度》中关于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医院预算管理。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和统一规程,编制医院年度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进行监管。同时,对医院执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收入的管理。对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和规模,医疗收入项目和规模,药品收入项目、标准及其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重,其他收入项目、标准和规模进行管理。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管理。通过卫生部门日常财务管理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对医院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及财政专项补助支出进行管理。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结余及其分配的管理。通过审核单位部门预算,对医院业务收支结余资金规模和分配、药品收支结余资金规模和分配、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资金规模和使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