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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一条 “以奖代补”的监督。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地方要及时追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     年  月  日填报)
  填报单位:省  市(地)  县(市)  农场(盖章)  单位:人、元

项  目

筹资人数

筹资标准

筹资金额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1、植树造林

2、修建道路

3、改善环境卫生

4、自来水公共设施

5、有线电视公共设施

6、文化基础公共设施

7、人畜饮水井

合 计

 

农场同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场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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