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以奖代补”的监督。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地方要及时追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 年 月 日填报)
填报单位:省 市(地) 县(市) 农场(盖章) 单位:人、元
项 目
| 筹资人数
| 筹资标准
| 筹资金额
|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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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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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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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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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来水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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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线电视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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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化基础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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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畜饮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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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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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同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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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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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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