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平台就是统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软件系统及应用环境,即统一到《黑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规程》上来。
先税后证就是在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中,通过镶嵌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征收软件,将纳税人缴纳房屋契税及房地产税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前置条件,否则无法进入缮证环节,实现先缴纳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后办理产权证书。涉税减、免、缓政策必须经征收机关审批。
二、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顺利实施。要抓紧进行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对已建成平台且系统运行正常、达到规定验收标准(附件1)的市(地)、县(市、区),要抓紧做好与省平台的对接联网及设备调试工作,并申报省里验收;已开发建设“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系统)的市县,未达到《黑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业务操作规程》)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求的,要按规程规定抓紧实施软件升级改造,统一软件结构、统一功能模块、统一数据格式。
三、建立奖补机制,调动市(地)、县(市、区)加强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积极性。鉴于目前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均属于市(地)、县(市、区)级财政收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信息平台建设所需资金以市(地)、县(市、区)自筹为主。但是为了调动市(地)、县(市、区)加强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积极性,省级建立奖补机制,按照先市(地)、后县(市、区)的步骤,分批对验收合格的市(地)、县(市、区)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是:各市(地)、县(市、区)完成系统平台和基础数据建设,并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按照市(地)级1/3左右、县(市、区)级1/2左右的原则予以奖励性补助。为保证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有序,节约平台建设资金,市(地)、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供的技术标准和方案进行建设,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主要设备由省级统一采购。同时,为鼓励先进,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县给予适当的倾斜。市(地)级财政也可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对所属县(市、区)进行适当补助,推进所属县(市、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
四、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既有利于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遏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环节中的偷漏税行为,确保房地产税收的应收尽收。各级财政、建设和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各地要由建设(房产)部门牵头,财政、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方法和步骤,抓紧启动平台建设工作;要充实工作力量,选配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平台建设工作。二要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实施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房地产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财政、建设、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建设的顺利启动、扎实推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我省房地产市场一体化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的轨道。三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通过举办全省契税等房地产税收知识大奖赛、知识问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积极作用,提高主动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水平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