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交〔2008〕26号)


市维管处、市运管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市维修行业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7〕610号,详见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现将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主体和工作内容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自觉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各环节的工作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应合理安排所属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及时了解承修车辆的技术参数,规范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维修质量;

  3、受机动车维修企业委托从事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规范建立车辆检测档案,配合管理部门把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关。

  (二)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共同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管职责。

  1、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指导和督促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建立和规范维修档案和检测档案,建立完善车辆维护、检测和技术参数数据库;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在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把关,建立完善车辆基本情况和营运数据库。

  (三)市维修行业协会和道路运输协会应积极协助管理部门指导会员企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有效措施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帮扶、专项培训等手段,提升会员企业的规范管理水平,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