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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巴政办发〔2008〕35号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五年规划。按照纲要规定,我市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形成覆盖全部48个苏木镇和农垦系统16个农场的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网络。自治区、市、各旗县区政府和市农垦局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市、各旗县区文体局和老年体协办公室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项工程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基层党的建设以及科技、文化、民兵、青年、妇女等活动场所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成多功能、高标准的综合活动场所。工程具体任务分解和建设进度安排见下表。各旗县区要按照规划安排,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旗县区资金到位后,自治区和市政府资金即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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