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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内容表述要简明、客观、准确。
  (二)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详细报告。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同时越级报告。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2471751,传真:2471771,电子信箱:yjb@mas.gov.cn。自2008年6月9日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原来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改为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其它信息报送渠道不变。
  (五)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意见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报送单位以传真方式向市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须与市政府应急值班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对信息接收情况进行确认。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汇总并向市有关领导报告。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一项特别严肃的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各级组织、责任人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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