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理办法。对下行接访中群众提出的上访事项,按照
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场答复或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是否受理以及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期限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督查督办。由市联席办、市信访局领导带队,适时组织人员对市、县(区)逐级下行联合大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深入到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发生地,与基层单位研究解决办法,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推动“事要解决”、“案结人稳”。
5、回访安排。市、县(区)相关部门对下行接访中受理的信访事项,分别逐件登记造册,抓紧研究办理或转交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告知上访群众处理结果。对需上级机关解决的信访案件,由该上级机关派员进行回访,告知上访群众处理情况。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各县(区)要按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县(区)到乡镇(街道)下行接访活动,具体安排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原则上在8月上旬前结束。活动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市联席办、市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市、县(区)逐级下行联合大接访活动,是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的继续和深入,是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与奥运安保工作结合起来,与实现全年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带头参加;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具体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抓好落实。市和县(区)联席办要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选派综合素质好、群众观念强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一线接访,认真负责地做好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措施。接访团在开展下行接访前,要对当地群众进京赴省上访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研究解决办法,统一答复口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当地向社会提前公布下行接访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安排,坚持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对群众上访较多的,要增加接访人员,延长接访时间,做到有访必接。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源头化解矛盾的信访工作新机制。
4、注重实效。要把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作为检验和衡量下行接访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矛盾就地化解”。对市、县(区)下行接访期间受理的信访事项,逐件落实领导包案,全程跟踪督查问责,逐人见面下访回访,力争做到一次性解决问题,确保上访人员息诉息访,不再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