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震区县(市)政府,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水电局、州电力公司、临夏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评估损失,及时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州地震局提出的预报意见,预报区所在的县(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大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II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五)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测意见后,我州境内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州、县(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报告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