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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5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的《马鞍山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深入排查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的《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和“百日安全督查”活动,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重点,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事故防范,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为重点,全面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企业自查
  1.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开展活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完成维修和保养前,不得排班发车。
  3.对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缺课的要组织补课,保证所有驾驶员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运输行业法规。
  4.认真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和按章行车情况,对违章问题限期进行处理,拒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驾驶员不得安排上岗。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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