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以企业、单位排查治理为主,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专家检查组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州安委会办公室已以临州安委办〔2008〕5号《通知》进行了安排,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7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县(市)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县(市)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
(四)政府督查阶段(8月-11月):组成由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回头看”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县(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州安委办认真组织、协调全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辖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对因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监控不严、放任隐患存在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