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8〕28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实施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制度治本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州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交通、水运、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水库;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具体包括:
1、非煤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