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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8.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对主要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物价局等)
  9.巩固涉农价费整顿成果,减轻农民负担。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健全乡镇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清理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切实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努力扩大“绿色通道”范围,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
  10.稳步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完善落实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局等)
  11.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降低矛盾突出的药品虚高价格,完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
  12.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先行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规范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等)
  13.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快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等)
  14.完善普通商品住房“一价清”备案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价外乱收费行为。定期公布我市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规范物业服务等级收费行为,引导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广大业主依法自治。(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局、市建委、市物价局等)
  15.整顿稳定旅游价格。规范参观点门票、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今年内旅游参观点门票、缆车等价格一律不得提高。(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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