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第四,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供应对象是农牧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县市级粮食部门直接面向广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对确保边远、边境和易灾县乡群众的粮食供应,责任重大,是确保市场稳定和全区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落实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转变职能,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目前,我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不协调,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适应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行政执法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等工作职能的全面有效履行,因此迫切需要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完善与推进,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法制化逐步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任务紧迫。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活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并适当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各级粮食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从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62号)的要求,强化调控职能,认真落实粮食专员(市长)、县(市)长负责制,把粮食生产与流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始终抓紧抓好抓实,以确保我区粮食安全。要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