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9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10月
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一般为5月至9月;在藏北地区为当年10月至次年4月。
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另外,每年4月至11月为我区工程施工期,随着我区各类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防灾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局面,逐步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的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改变我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深入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建设、交通、民政、气象、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汛期前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订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发现存在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到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或小队),加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市)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