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机构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督检查表可从贵州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机构经营业绩、收费情况等统计资料(用汇总表的形式);
(4)机构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原单位的脱钩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机构为专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费收据及花名册)复印件;
(7)机构近两年来有无违规行为的情况说明;
(8)近两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清册(审查时随机抽查估价报告);
(9)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资料。
3.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机构提供的以上年检材料中除监督检查申报表、房地产估价报告单独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编目录、页码、加盖机构公章。
五、监督检查意见
各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年检审核标准从严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监督检查审核标准;(3)初审同意或不同意的监督检查意见。初审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监督检查”、 “同意上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按以下格式填写:“经初审,该机构监督检查材料真实,符合监督检查审核标准要求,同意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经初审,该机构监督检查材料不真实,达不到监督检查审核标准要求,监督检查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理由。
六、资质监督检查重点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
1.机构资质情况是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一致。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内容一律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准,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的,企业必须补充和完善相应手续,按营业执照的内容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