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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水电局《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面向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取得的成果,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的在全州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州水土流失的现状和危害,明确认识到水土保持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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