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分管人事劳动、教育、卫生的州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州人事劳动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编办、州监察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牵头单位:州人事劳动局;
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编办、各县(市)政府。
向2000户城市困难户发放取暖补贴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向全州城市低保对象中2000户取暖方面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取暖补贴,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冬季取暖。
二、范围
全州经审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困难家庭中的2000户。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要求
取暖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2008年州财政预算安排60万元的取暖补贴资金。由州民政局提供具体分配方案,州财政局具体安排下拨资金。城市困难居民取暖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四、工作进度
要求各县(市)开展城市低保家庭取暖状况调查,在8月底前公示和上报取暖补贴救助对象花名册,11月份一次性发放取暖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州县(市)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做好取暖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取暖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民政局要建立取暖补贴领取金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落实下拨资金和配套资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立城市低保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城市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人数、资金筹集和发放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低保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按时完成。
六、责任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继续对4603名高中贫困寄宿生给予
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对全州4603名高中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保证生活补助真正落实到贫困高中寄宿生身上,确保我州贫困高中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范围
全州各县(市)独立高中、完全中学、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等的4603名贫困高中寄宿学生。
三、资金筹措
州级财政筹措110万元补助资金,继续对4603名贫困高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9元。其中,临夏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747名,补助金额总计为17.9万元;永靖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873名,补助金额总计为20.9万元;积石山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363名,补助金额总计为8.7万元;和政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343名,补助金额总计为8.2万元;康乐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575名,补助金额总计为13.8万元;广河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243名,补助金额总计为5.8万元;东乡县贫困寄宿生人数为305名,补助金额总计为7.4万元;临夏市贫困寄宿生人数为110名,补助金额总计为2.6万元;临夏中学贫困寄宿生人数为597名,补助金额总计为14.1万元;临夏回民中学贫困寄宿生人数为447名,补助金额总计为10.6万元。
四、工作进度
2008年5月底,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对4603名高中贫困寄宿生的110万补助资金联合下达到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6月底,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有关学校,各有关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州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各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保证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高中贫困寄宿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