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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1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少生快富”项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户的审核、奖励资金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口部门对奖励资金到位与发放、资金管理制度运行、奖励对象的确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实行跟踪服务。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对象的跟踪服务,定期不定期为项目户提供各项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随访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户的实际困难。
  七、责任
  牵头单位:州人口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对8800名城镇残疾居民进行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7月底,全州80%以上的城镇残疾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全额补助。
  二、范围
  具有我州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残疾居民,均可享受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费补助。
  三、资金筹措
  城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费全部由州财政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残联负责登记、核实补助对象,协调同级医保部门帮助城镇残疾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单独建立残疾人参保档案;州残联负责复核全州城镇残疾人花名册,并将汇总后的花名册报送州财政局。
  (二)州财政局负责审核补助对象花名册,并向各县(市)财政局划拨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费补助经费;县(市)财政局负责向同级残联拨付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费补助经费。
  (三)县(市)医保部门负责办理残疾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并单独设立帐务、残疾人参保档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成熟时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五、具体办理程序
  (一)县(市)残联对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调查统计,在4月底前将残疾人花名册上报至州残联。
  (二)州残联在12月份对县(市)上报的残疾人花名册进行抽查复核,并将复核后的花名册报至州财政局。
  (三)州财政局将审核认定的花名册与审核意见书一并反馈至州残联,同时将核定的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金补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县(市)财政局。
  (四)县(市)财政局将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金补助经费按核定人数划拨到同级残联,由县(市)残联会同同级医保部门落实城镇残疾人参保经费补助,并建立完备的参保城镇残疾人档案资料。
  六、责任
  牵头单位:州残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政府。

考试聘用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
乡(村)卫生院(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在全州招聘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村)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范围
  2002年起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教育系统招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报名应聘(6月下旬至7月上旬)。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毕业生在生源县(市)的人事劳动局报名。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7月中下旬)。各县(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应聘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州人事劳动局复核。
  第三阶段:笔试、面试、体检(8月份)。州上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并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决定聘用培训上岗(9月上旬)。州上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名单。各县(市)统一组织培训,并于9月10日前组织选聘人员到岗工作。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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