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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1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1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现将《12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12件实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牵头部门分别是“12件实事”的责任主体,既要积极主动地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督促协调各协作单位的工作,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靠实在部门,落实在人头,强化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各协作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和解决好诸如资金筹措、拨付及建设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与牵头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实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好“12件实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新闻监督和跟踪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对“12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月5日前向州政府督查室上报,州政府督查室按季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督查,确保“12件实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解决3000户农村特困群众住房
困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州完成30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其中:民政部门2200户,扶贫部门300户,发改部门300户,残联200户。
  二、危房改造范围
  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没有能力自我改造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先安排去年秋季连阴雨和今年低温雪冻灾害造成的倒房重建户和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五保户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其中残疾户占建房户的比例不得少于10%。
  三、质量要求
  政府每户补助改造修建3间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平房3间,每间15个平方米左右,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产权归乡(镇)政府。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按照省上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建设,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搞超出自身经济偿还能力的举债建设。在保质保量完成州上下达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允许多建房。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通过民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项目、扶贫部门“整村推进”项目、发改部门“易地搬迁”项目、残联“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争取省上补助资金和州、县(市)财政配套资金2160万元,户均补助7200元。民政部门按照省上实施意见,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省上补助3500元、州财政配套1000元、县级财政配套1500元),财政直管的东乡县由县上全额承担;扶贫部门每户按照4000元标准补助(全部争取省上补助资金);残联危房改造补助按照6000元(中残联、省残联补助3000元,州财政配套1500元,县财政配套1500元);发改部门按照项目规定进行补助(每户补助20000元,争取省上资金)。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所需建房补助材料由政府统一采购,按工程进度配发,不允许直接发放现金。建房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五、工作进度
  采取整村整乡(镇)全覆盖方式,点面结合,分批实施,梯次推进,避免村村开工。5月份制定修建计划和方案,6月份开始组织施工,9月上旬完工,10月份州县(市)乡(镇)逐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民政部门。
  (二)落实责任制度。州直相关部门与县(市)业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民政部门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从本部门职责出发,积极支持参与危房改造工程。各县(市)政府是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都要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实行领导分片、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靠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三)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申请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市)有关部门审批和公开、公示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不挤占、截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领导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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