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计文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平均传热系数K值超出标准要求,又没有进行权衡判断。如清镇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综合办公楼等四个项目。另外部分项目还存在节能计算书不完整,节能参数不准确的问题。电气专业设计方面,抽检的所有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照明均没有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节能灯具;部分项目没明确照明功率密度要求值;居住建筑的水泵和照明没有分开计算,常用电气设备,如水泵、电梯等,没有明确的节能措施。暖通专业设计方面,部分项目计算书中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值与施工图文件中的不一致;空调冷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在施工图文件中未明确。
(三)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理顺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27号)的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成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
2.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受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竣工和验收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一是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把关作用。二是加强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尤其要强化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行政监管工作。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设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流程,认真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制度,把建筑节能监管连接成有机的整体,形成相互联系、互为监督的机制。
4.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采取培训班、讲座、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尽快扭转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掌握不够透,施工人员对节能技术、工艺掌握不够好,监理人员对节能标准技术较陌生的局面。
5.各地要加强研究本地区气候、资源、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减排方面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对于减排主要是检查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规章及技术标准的具体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的情况。二是核查各地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