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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值班。要加强对全州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第十二条 储备投放

  1、增加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2、县级、州级指定若干家较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经营大户)承担销售任务;同时启动承担应急供应的库(点)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3、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 、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扩大零售货源

  1、发挥临夏粮食物流园区作用,增加粮食批发零售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2、动员现有粮食购销、零售企业(经营大户),利用多种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3、州政府合理安排调剂州、县粮食储备。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报告安排补充货源,由承担应急配送任务的单位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投放量。

  第十四条 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1、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可供量。

  2、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五条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 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第五章 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第十七条 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启动本预案时,由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和州物价局向州政府提出申请,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工作,统一指挥全州粮食应急工作。州粮食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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