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粮食储备销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八条 市场监测
为及时准确地对全州粮食市场实施监测,州发改委会同州粮食局、物价局设立和完善全州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州8县(市)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较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粮油购销企业、储备粮库及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物价局和州统计局。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州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汇总州内、省内、国内及国际粮油市场信息,不定期编制《粮油信息》,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预警
当面粉、大米、小麦、玉米、食用油等主要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州粮油市场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省粮油市场监测中心和州政府报告,密切关注动态。并建立预警等级报告制度。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由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向省粮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1、本辖区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确定为三级预警。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以上,粮食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到货锐减,确定为二级预警。
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严重的粮食供给危机,确定为一级预警。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条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根据州政府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第十一条 信息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