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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寨消防导则》(试行)的通知

  5.3.15 发生燃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输气管阀门,断绝气源。

  6 消防设施
  6.0.1 村寨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6.0.2 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或B级、经济较发达或物资较集中的大型村寨宜设置消防站(点),并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置站房,配备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通讯器材等。
  道路狭窄的村寨宜配置消防摩托车等小型机动消防车。
  6.0.3 村寨应结合具体条件,建设消防、生产、生活三者合一的供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的需要;
  2 消防给水管网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00mm;
  3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村寨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80m。消防车无法到达的村寨,室外可设简易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
  4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主要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
  6.0.4无消防给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塘、水井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源,应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水量或水压要求。
  6.0.5 达不到本导则6.0.1、6.0.2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不宜小于200m3,30户及以上的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村寨消防水池的总容量不宜小于300m3;
  2 消防水池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设施;
  3 应设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取水口,水池池底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5m;
  4 消防车加水点不宜少于2处;
  5 水源丰富的地区,消防水池宜分散布置,且每个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0.6 30户及以上的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村寨,应设置专用消防水源和消防加压设备。
  30户及以上的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村寨,宜设置专用消防水源和消防加压设备。
  6.0.7 村寨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固定消防水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供水设施。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水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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