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我省清理规范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物价组织实施,并分别在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职责;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即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情况、清理规范措施和成效;处理意见,即对每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并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的名称、类型、设置依据和设置单位、实施单位和实施时间、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规范发展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胡建华 占家礼
电话:0551-2663030、2602497,
2663037(传真)
电子邮箱:hjh9405@163.com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兵 何实
电话:0551-2674037264581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