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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设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条件进行检测检验,对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开展检测检验。

  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把发展安全中介机构作为服务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安全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服务社会化为方向,依靠市场运作,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检查和演练。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紧急运输保障、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防范等系统,形成全市应急管理、响应、资金保障体制和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规划、专业实施”的原则,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7个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充分利用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形成全市统一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自身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设备与设施,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建立涵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各县(市)区安监机构间的专网平台,逐步实现与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网。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为门户,建立和整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站的公共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市政、学校、特种设备等基本信息库、事故统计分析数据库、安全生产专家库等数据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八)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预评价,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论证,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度。明确建设、交通、质监、公安、市政管理、公共事业服务等城市公共安全重点责任部门的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现场、水电气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对大型集会、经贸商务活动、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人员高密集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因挤压、践踏或舞台看台坍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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