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费每年征收标准是:
1、梁子。水域面积在五百亩及其以下的,每处400元;水域面积在五百零一亩至一千亩的,每处700元;水域面积在一千零一亩至一千五百亩以上的,每处1500百元。按捕捞渔业许可证核定的、在梁子水域范围内使用的渔具不另收费。
2、冰槽子、苇箔(谜魂阵)。每处500元。箔以一个捞鱼的旋窝和一百五十米及其以下的翼箔为一处。每增加一个旋窝,加征300元;每增加十米翼箔,加征10元,不足十米的不加征。
3、张网。按不同等级的捕捞水域,每趟网征费:一等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四等,300元;五等,200元。
4、拉网(包括明水拉网、冰下拉网、铁脚子网、兜网)。大拉网300元;小拉网150元。
5、淌网。按不同等级的捕捞水域,每趟网的长度在二百米及其以下的征费:一等,270元,每超十米,加征13.5角;二等,220元,每超十米加征11元;三等,170元,每超十米加征8.5元;四等,120元,每超十米加征6元;五等,70元,每超十米加征3.5元。超长不足十米的不加征。按捕捞渔业许可证核定的辅助渔具不另征费。
6、挂网。明水单层挂网,每只船使用的网长在六百米及其以下的,征费100元,每超十米加征2元;冰下单层挂网,每个证使用的网长在一千米及其以下的,征费100元,每超十米加征2元。超长不足十米的不加征。三层挂网(捕捞小型成鱼禁用)加50%征费。
7、冰下张网、铃铛网。每趟网征费100元。
8、扒网。每盘网征费70元。
9、旋网、搬网(不准遮断河面)。每盘网征费50元。
10、花篮子、鲶鱼囤、圈网。每只船使用五十个及其以下的,征费100元,每超一个加征2元。
11、钩、卡具类。每只船使用一千五百把及其以下的,征费100元,每超三十把加征2元,超过不足三十把的不加征。
12、捞虾、捞河蚌。每只船或每个证征费50元。
13、采集芡实、菱角、莲藕。每只船或每个证征费30元。
14、经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投放人工鱼巢增殖的闭流、半闭流的自然捕捞水域,加50%征费;投放人工苗种的、放养品种的产量占总产量20%及其以上的闭流、半闭流的自然捕捞水域,加1倍征费。
15、征收捕捞大麻哈鱼、孟苏大麻哈鱼、细鳞大麻哈鱼、滩头鱼、翘嘴红鲌鱼的渔业资源费,不得超过前一年产值的8%。各江、河、湖段每年的具体收费金额,由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农委、物价局、财政局核定后共同下达,并抄报省、市(地)农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国际游钓每尾征费:哲罗鱼30美元,细鳞鱼20美元,狗鱼10美元;国内游钓每尾征费:哲罗鱼50元,细鳞鱼30元,狗鱼10元。
17、进入人工增养殖水面捕鱼的,由持有养殖渔业许可证的单位征收增养殖费。使用的渔具数量、捕捞量和征费标准,由渔业单位与捕鱼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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