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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主要涉农收费的通知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文件

现行标准

执收部门

备注

农业部门

17

渔业船舶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52号

省水产局、省农委、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黑渔联[1995]65号

证书

(一)国籍证书:每证30元;

(二)登记证书:每证10元;

(三)申请补发证书者,应加收50%的补发手续费,

注销登记按收费标准的10%收费;灭失、沉没、失踪满6个月者,注销登记免费;吨位不足20总吨的小型渔业船舶减半收取以上各种费用。

农业部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计价格[1997]1148号

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向申请船舶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一)国籍登记费标准:

主机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元;

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200元;

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300元;

主机功率147-440千瓦(200-5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400元;

主机功率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每艘500元;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每艘50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机动渔船变更登记费50元。船舶总吨位1吨位以上的非机动渔船变更登记费2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文件

现行收费标准

执收部门

备注

农业部门

18

水生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资源

保护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黑财综字[2000]57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

财综字[1999]10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393号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费标准:

1、捕捉施氏鲟、达氏鳇收费:卵,每粒1元;幼体,每尾1000元;亲体,每尾5000元。

2、出售收费:对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际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3、利用收费: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1%收取资源保护费外,其他均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4、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5、捕捉、出售、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在批准有关申请时,向申请单位和个人直接收取。

农业部门

我省有

施氏鲟

达氏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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