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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主要涉农收费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主要涉农收费的通知
(黑价行字〔2008〕115号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

  按照“落实惠农政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为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主要涉农收费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附件:
  涉农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和收费标准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文件

现行标准

执收部门

备注

公安部门

1

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

第一代身份证

国家计委、公安部 计价格[1997]1485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4]8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价联字[1997]62号

每证10元,贫困户每证5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特困户免收。加急制证:哈尔滨每证40元,其他地市每证50元。

公安部门

 

第二代身份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4]3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 换领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凭证明免收,因灾害、事故、疾病造成困难的,凭证明减半收费

2

户口簿

省政府

黑政发[2001]132号

7元/证

3

户口迁移证件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240号,

黑政发[2001]13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公安厅 黑公(治)字[1994]327号

 

(1)户口准迁证

4元/证

(2)户口迁移证

3元/证

4

暂住证

计价格[2002]633号,黑价联字[2007]7号,

5元/证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文件

现行标准

执收部门

备注

林业部门

5

育林基金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林发(财)[1989]206号

按省定指导价格计算总收入金额的18%计征

林业部门

基金

6

林权证工本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199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2]4号

5元/证

林业部门

7

绿化费

省森工总局、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

[1993]黑森联字8号

省绿化办、财政厅、物价局、建委、林业厅、

森工总局 黑绿办[1990]1号

县城(乡)每人每年4-6元,

具体由各地市确定

8

林木种子生产

许可证

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3]8号

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9

林木种子经营

许可证

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3]8号

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10

林地补偿费

森林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196号

省森工总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森联[2008]2号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林联发[2007]185号

见文件

11

林木补偿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196号

省森工总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森联[2008]2号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林联发[2007]185号

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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