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主要涉农收费的通知
(黑价行字〔2008〕115号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
按照“落实惠农政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为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主要涉农收费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附件:
涉农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和收费标准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现行文件
| 现行标准
| 执收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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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1
| 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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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身份证
国家计委、公安部 计价格[1997]1485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4]8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价联字[1997]62号
| 每证10元,贫困户每证5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特困户免收。加急制证:哈尔滨每证40元,其他地市每证50元。
| 公安部门
|
|
第二代身份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4]3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 换领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凭证明免收,因灾害、事故、疾病造成困难的,凭证明减半收费
|
2
| 户口簿
| 省政府
黑政发[2001]132号
| 7元/证
|
3
| 户口迁移证件
|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240号,
黑政发[2001]13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公安厅 黑公(治)字[1994]327号
|
|
(1)户口准迁证
| 4元/证
|
(2)户口迁移证
| 3元/证
|
4
| 暂住证
| 计价格[2002]633号,黑价联字[2007]7号,
| 5元/证
|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现行文件
| 现行标准
| 执收部门
| 备注
|
林业部门
| 5
| 育林基金
|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林发(财)[1989]206号
| 按省定指导价格计算总收入金额的18%计征
| 林业部门
| 基金
|
6
| 林权证工本费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199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2]4号
| 5元/证
| 林业部门
|
|
7
| 绿化费
| 省森工总局、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
[1993]黑森联字8号
省绿化办、财政厅、物价局、建委、林业厅、
森工总局 黑绿办[1990]1号
| 县城(乡)每人每年4-6元,
具体由各地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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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木种子生产
许可证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3]8号
| 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
9
| 林木种子经营
许可证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黑价联字[2003]8号
| 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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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地补偿费
| 《森林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196号
省森工总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森联[2008]2号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林联发[2007]185号
| 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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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木补偿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196号
省森工总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森联[2008]2号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黑林联发[2007]185号
| 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