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监理管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灵活选择不同形式的监理模式。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聘请有质量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工作。要加强监理管理,配齐监理人员,配备必要设备,旁站人员要切实到位。
6.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与指导,重点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指标的监督检查。
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建立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依托地市级质监站试验室,进行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质量检验,逐步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通村公路、通村油路建设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培训、聘请有责任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工作。
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在工程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各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质量指标、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7.省公路局及各市(州、地)交通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督察力度,责任到人。
对通乡油路建设项目、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的检查,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通村油路检查半年不少于一次;对通村公路每年抽查一次;对个别进度、质量不理想的项目,不定期进行重点督察。
各市(州、地)交通局应参照省公路局的做法,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要求对通乡油路建设项目、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通村油路、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个别进度、质量不理想的项目要重点督察,必要时派员蹲点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8.加强廉政巡查。
结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督查工作,抓好廉政巡查。各县(市、区)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巡查应达到100%;各市(州、地)交通局对直接实施的项目巡查应达到100%,对各县(市、区)交通局实施项目的巡查不低于30%;省公路局对各市(州、地)交通局直接实施项目的巡查不低于50%,对各县(市、区)交通局实施项目的巡查不低于15%;省交通厅对各级实施的项目组织重点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3个地区和5个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严防腐败滋生。
(三)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严格管理。
1.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
省交通厅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公路质量责任档案,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
2.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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