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港口普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方法进行。地市级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参加由交通部组织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为5月中下旬,县市一级调查员培训工作由省普查办负责组织,具体时间为6月份。
(三)在普查标准时间前已投产(包括试投产和已投产未验收)使用的港口设施均纳入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经费安排
本次港口普查所需调查经费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
八、进度安排
2008年4--7月:开展分级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并于5月初召开布置动员大会。
2008年8--9月月:开展外业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2008年7月:开展全省公路运输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2008年10--12月:开展基础数据审核、评估、上报、汇总和数据发布工作。
2009年1--6月:开展港口普查总结表彰、港口概况编写、港口电子平面图绘制与上报工作。
2009年6--12月:资料编印及部级电子图集和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九、前期准备
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我省港口普查工作,各单位要尽快做好以下两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港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请各市(州、地)交通局尽快研究成立港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含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省港口普查办公室。
(二)做好港口普查与统计年报衔接的准备工作。本次港口普查范围较统计年报范围有所扩大,各单位应在港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港口基础设施设备、港口生产及能源消费情况的日常统计规章制度,确保2008年港口统计年报与本次港口普查顺利衔接。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贵州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张源
联系电话:0851--5992159
传 真:0851--5992274
电子邮箱:zhangy2976@263.net
附件1.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附件2.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办公室人员建议名单